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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服装行业上市公司董秘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联盟定名“中国纺织服装行业上市公司董秘联盟”(简称“中纺董秘联”)。

第二条 本联盟宗旨是:合作交流,凝聚智慧,共谋发展,奉献社会。

第三条 本联盟的任务是:为了在众多纺织类上市公司之间搭起一个“方便沟通交流、拓展人脉资源,相互学习借鉴、优势互补、分享成功经验、实现资源共享”平台;共商纺织服装行业上市公司在发展建设中一些市场热点和共性问题;以行业性社会组织形式来更多地寻求与国家各部委办、证监会的沟通,争取国家对行业的支持和相关政策倾斜解决一些行业性焦点性问题。

第四条 本联盟的性质:由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各类国内纺织服装行业上市公司等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五条 本联盟的办会原则:自愿,守法,协调,互助。

第六条 秘书处是本联盟常设机构,由中国纺织规划研究会负责日常管理。并与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及相关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第二章 活动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本联盟活动内容和方式主要有:

1、围绕纺织服装类上市公司在经营与管理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市场热点问题、焦点问题、共性问题举办各类研讨会、协商会等;

2、协调、解决上市公司建设发展过程中一些共性问题。积极为联盟成员单位排忧解难;

3、开展各种专题讲座、论坛等;

4、为联盟成员单位的发展、融资和管理提升提供咨询、诊断的服务平台;

5、在联盟成员之间开展考察交流活动。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6、积极参与扶贫、促就业、谋发展等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7、出版会刊、建立网站,发布信息。

第三章 联盟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1、优先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

2、优先获得各类信息和研究报告;

3、优先享受联盟其他各类服务;

4、有权对联盟的活动提出批评与建议。

第九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1、积极参与联盟的各项活动;

2、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3、主动向联盟提供有益于开展各种活动的信息与建议;

4、填报《联盟成员登记表》,提供本单位基本情况和资料;

5、为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积极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组织

第十条 联盟的最高权利机构是联盟全体成员大会。

第十一条 联盟领导决策机构是执行工作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执委会设11-15名委员,联盟执行委员会每五年一届,是联盟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联盟负责人由执委会商议选举产生,并以推荐报告书形式提交联盟成员大会通过。

第十二条 联盟执行委员会由联盟主席主持。领导本团体在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间开展日常工作,对联盟成员大会负责。其职权是:

(一)执行联盟成员大会的决议,领导联盟开展工作;

(二)组织召开联盟年会、联盟成员大会和各项活动;

(三)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联盟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是具体组织实施联盟年度会议和各项活动、开展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负责。秘书处人员设置由秘书长提交联盟主席,经商议批准后产生。

第十四条 联盟执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联盟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秘书处组织的各类服务性收入以及联盟各成员单位的资助或捐赠等。

第十六条 联盟实行财务公开,每年向执委会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主要是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国内纺织服装各类上市公司。对于非上市公司新联盟成员加入,须提交申请,经秘书处初审后交执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章程需经全体联盟成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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