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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企业废水预处理的必要性探讨 | |||||||||||
作者: 李涛 时间:2021-07-23 | |||||||||||
印染行业作为我国工业门类中水资源和化学品消耗大户,其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备受关注。近年来国家、地区和行业陆续出台了行业标准、规范条件、倡导及自律类文件,其中《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以下简称“标准2012”)首次提出“间接排放(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概念,要求入园企业必须做废水预处理。在标准实施8年后,鉴于治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园区(集聚区)在具备公共印染污水处理系统的条件下,企业废水预处理的必要性值得商榷。
一、 企业预处理给废水治理各方带来了诸多问题
尽管企业预处理在废水分质处理、中水回用、界定权责主体、调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非常有利。但对印染企业、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运营方、政府等废水治理参与方带来了很多问题(表1)。
二、 发达国家企业预处理并非必要项
从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印染企业废水的预处理方式看,普遍采用“集中预处理”或“一次性集中处理”的方式,企业预处理不是必要项(表2)。
三、 国内企业预处理已经向“非必要”过渡
事实上,国内部分印染园区(集聚区)的企业预处理已不再是必要项。比如福建石狮市祥芝镇下辖的伍堡、大堡印染集聚区,企业共建集中污水处理厂,采用 “一次性集中处理”方式后排海;广东汕头市潮南区、潮阳区建设的纺织印染综合环保处理中心都采取了“集中预处理”的方式,减轻了企业入园过程中由于预处理设施建设带来的土地和资金紧张情况,避免了标准厂房区域内中小企业预处理设施操作难度大的问题。
四、 结论建议
印染产业的园区化、集聚化是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近年来一批专业印染园区相继建成运营,“集中预处理”或者“一次性集中处理”也成为基本服务功能。针对企业预处理,笔者有2点建议:大企业 “鼓励但非必要”,中小企业 “不建议”;行业标准应调整优化,做到“有鼓励、有托底”。与之相对应,公共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方应增强专业能力并合理取费,政府对其既要监管也要视情况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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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观点仅代表本人,不代表中国纺织建设规划院立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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